生平簡介
自幼經商。鑒於中國文化教育未能普及,願將部分資產捐獻為公共事業所用。特設鴻英教育基金董事會,專辦圖書館及鄉村國小兩項事業。所捐資產約100萬元。
1860年5月6日(清威豐-年閏三月十六日)生。其父葉麗水在滬經商。1867年隨父母遷居上海,後成為滬城著名巨商。14歲在其父經營的大昌雜貨店當學徒。滿師後,隨張尚德赴日本北海道經商,往來於北海道與長崎之間,採購海味雜貨運往上海銷售。由此葉學會了日語,熟悉了商情。
1877年,張尚德等集資在長崎開設豐記號,經營海味業,葉鴻英在豐記號任職員,因其經營有方,深為業主器重。越年,葉協助豐記號在朝鮮的釜山、仁川、元山各埠擴大貿易,進展順利。
1881年,葉鴻英離開豐記號,返回上海開設源潤昌行。生意有了進展之後,又赴長崎、海參崴組織貨源,擴充外貿業務。1889年,葉鴻英籌集巨資,開設源來號,經營進出口貿易,直接從日本進口海參、鮑魚、魚翅、干貝、蝦米、海帶等商品批發給“行家”(小型批發商),並經營出口木材、棉花、海蜇、金針、木耳等商品。葉從日本大批進貨時,由上海的日本銀行開出信用證,對方憑信用證辦理貨物出口並結算貨款,有時是對方開來押匯,貨到付款。當時進口商品的利潤高達100%,出口商品的利潤也有50%左右,源來號生意越做越大,資財越積越多。
1895年,葉鴻英週遊日本列島,調查市場情況,在長崎、神戶、橫濱三地設源來號聯號,進一步拓展業務。葉發現生粉在長崎銷路不暢,但生粉在上海是暢銷的熱門貨,就通過聯號包銷長崎一部分的生粉。日本長崎、神戶、橫濱的華僑甚多,華僑愛吃四川榨菜,葉即通過聯號打開了四川榨菜在日本的銷路。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源來號從日本源源進貨,由於日元價格不斷下跌,因此獲得了更多的利潤。1923年,葉鴻英在大連開辦升源機器油坊,就近採購東北大豆,又利用大連港海運銷往國內外,因此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翌年,葉鴻英被北洋政府農商部聘為名譽顧問。
1931年,葉鴻英又在上海開設元興行,並在香港設分號,由其長孫葉元和任經理,負責向南洋群島開展貿易。初時專營進口印尼海味,繼又進口南洋群島土特產如栲皮、石花菜、胡椒、生粉、大米、食糖、檀香木等,出口布匹、絹絲等,還兼營南洋華僑來貨代銷業務,得到了南洋華僑的信賴。
葉鴻英靠經商起家,擁有巨資,在上海先後投資的工商企業有:申大麵粉廠、立大麵粉廠、永豫紡織廠、榮大織布廠、永茂軋花廠、華商電氣公司、華興保險公司、華安保險公司、華成保險公司、源裕花行、源豐花行、源盛花行等;投資的金融企業有:通和銀行、正利銀行、正大銀行、正華銀行、正義銀行、國安信託公司、元大錢莊、福泰錢莊、信康錢莊、泰康錢莊、源安錢莊、明德錢莊、怡豐錢莊、晉德錢莊、瑞元錢莊等多家。
葉鴻英曾先後任北洋政府農商部名譽顧問、上海城廂總工程局議董、上海縣總商會會董、紅十字會、貧兒院、殘廢院、南洋慈善會等董事。熱心地方公益,致力慈善事業。曾被推舉為上海城廂總工程局議董、上海縣總商會會董、公斷處評議、泉漳會館董事、東洋雜貨業董事,以及紅十會、濟生會、仁濟堂、貧兒院、殘廢院、公立醫院、廣益中醫院、南洋慈善會等慈善團體的董事。民國26年(1937年)2月17日,病逝於上海。
往事略集
▲上海金融界小有名氣的葉鴻英
事情還需從頭說起,1927年舊曆正月間,地處上海市華界的南市繁華地帶,有一家新銀行掛牌開業,名稱叫做正義商業儲蓄銀行,規模不大,僅有股本25萬元,以葉鴻英為董事長,朱嘉瑞為經理。
提起葉鴻英其人,在上海金融界也是小有名氣,此前他先後參與創辦了華大商業儲蓄銀行和正利商業儲蓄銀行,還在幾家錢莊擁有股份。拿他與王寶侖等人創辦的正利商業儲蓄銀行來說,該銀行於1920年開業,有股本50萬元,總行設在南市,另在北市設分行,專營商業往來及抵押放款,生意做得紅紅火火。到了1925年,卻不知何故,突然對外宣稱不願繼續經營而關門收歇。歇業後所有放款全部如數收回,全部存款也如數發還,股東除股本外,還分得紅利三分。這樣的善後處理結果在當時的停業倒閉銀行中是不多見的,受到社會各界的稱道。
自此葉鴻英沉寂了一段時間,兩年後又重操舊業,東山再起,繼續乾起經營銀行的老本行來。
▲再度出山卻敗在棉紗期貨交易上
但是,對於再度出山的葉鴻英來說,如今已是事過境遷,過去的光彩業績早就成為明日黃花。正義商業儲蓄銀行開業後的幾年中,經營頗為不順,業務進展遲緩。至30年代以後,在全國各地資金開始急劇匯集上海、多數銀行的存款大幅度增加的同時,該銀行卻仍不見有起色,1930年度的存款總額勉強只達到50餘萬元,僅為資本額的兩倍;其它各項貸放、投資業務更是不盡如人意,銀行已經開始出現虧損,股東的紅利分配恐怕也會落空。眼見著多數經營銀行的同行們生意興隆,賺足了鈔票,葉鴻英實在不甘心,苦苦思索扭轉企業經營窘迫境況的良策。
他看到當時有不少銀行通過投資證券業、進行政府公債買賣而獲取了大量利潤,非常羨慕,也想躋身於公債市場去搏一番。儘管他一向經營作風穩健,即使過去在北京政府大肆發行公債時期也未參與其中,然而這次為了改變銀行的經營現狀卻不惜去賭它一把。
於是,他不顧經理朱嘉瑞和其他股東的勸阻與反對,以較高的利率向同業拆進100多萬元資金,全部投進了證券交易所進行投機。初戰告捷,第一筆交易賺了,隨後的第二筆、第三筆又連連得手,銀行的經營狀況也很快有所轉機。
此刻的葉鴻英好不得意,把別人的勸告更加不當回事,以更大的規模繼續進行公債投機,並開始把投機的重點轉向期貨交易市場。當時,在投機成風的上海,期貨交易是賺頭最大、也是風險性最高的一項投機事業。
半年後他終於失手了,在一次棉紗交易中慘敗下來,造成巨額虧蝕,累及正義商業儲蓄銀行,不得不於1931年11月宣告停業,進行破產清理。
▲被其他商號抓住破綻打官司
在清理過程中,由於葉鴻英投機虧蝕太多,幾乎耗盡銀行的大半資力,不用說退還股東的股本,就是連如數歸還商號及個人存款也成了問題。但是,正義商業儲蓄銀行考慮到由此可能會引起社會波動對已造成不利影響,很快便以僅存的資金清退了全部普通市民的存款,而對其他商號的存款則依照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破產規定予以部分退還。按通常的慣例,破產清理工作到此也就可以結束了。一部分未能全額索回存款的商號只好自認倒霉,完結了事;但也有一部分精明的商號不甘吃虧,事後他們仍多方努力,設法收回自己損失的存款。不久以後,終於發現了正義商業儲蓄銀行在公司註冊登記中有一個很大的破綻。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最初葉鴻英等人創辦正義商業儲蓄銀行時,上海的華界尚處在北京政府的控制之中,他們便向當時的上海縣知事公署及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局進行註冊登記,確定銀行的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領取執照後開張營業。不久南京國民政府取代了北京政府,並設立實業部,負責全國各類工商企業的營業執照發放事宜。後來國民政府又頒布了《公司法》,明令從193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施行。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原有的各類公司應該重新向當地的主管部門社會局登記,然後轉報實業部取得其簽發的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執照。而正義商業儲蓄銀行在停業前一直沒有重新登記過,也沒有領取新的公司執照。不管他們是有意還是無意,這顯然成為一個致命的要害問題。
於是,這些商號便以此作為合理依據,重新向正義商業儲蓄銀行提出清償所欠存款的要求。該銀行向債權人作出答覆,再三強調他們的銀行確係有限公司性質,各股東並無連帶償還責任,因而不能予以償還。在此情況下,這些商號便聯合其他債權人,組成正義商業儲蓄銀行債權人總會,以該銀行未曾向實業部註冊領取執照,從而引起股東責任問題為事由,推舉五金商人錢選青為代表,向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起訴正義商業儲蓄銀行董事長葉鴻英等人,請求償還所欠存款。與此同時,他們還向南京國民政府實業部和上海市社會局提出諮詢和申訴。
法院方面接受了訟訴狀,很快開始調查案情,並於1932年6月14日下午二時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其實,案子並不大,但因涉及面頗廣,有不少人前來旁聽,還引起了新聞界的注意。
官司雖勝猶敗 教訓有三
在激烈的法庭辯論中,原告律師胡覺胸有成竹,抓住正義商業儲蓄銀行在公司註冊登記中的破綻,據理力爭,提出了如下理由及要求:“實業部及上海市社會局批示,均詳細載明被告正義銀行是在財政部取得營業執照,並未合法取得實業部有限公司執照,當然是合夥營業性質。查公司法有限無限之區別,應依照民國二十年(即1931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公司法為根據。被告既未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取得實業部有限公司執照,及呈由主管官署之社會局登記,轉報實業部發給執照。今被告以不合法之上海縣知事公署及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局之批照,均系不合法律之規定,顯屬毫無理由。至營業執照,即有限無限,均可營業。原告所提,法律上證據上均足證明被告系合夥性質,應負共同連帶責任,償還原告之欠款洋三萬三千六百三十五元二角二分及負遲延之法定利息。”
在原告方的逼近下,被告方儘管處於守勢,但也毫不示弱,被告律師魏支翰、吳國昌以歷史事實為依據,反覆申明:“被告是有限公司,已有上海縣公署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局執照為據,應請駁斥原告之訴。”不斷給原告方以還擊。
由於原告方和被告方所持的立場態度有很大差異,致使法庭辯論一度陷入僵局。此案最後由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並於6月20日下午一時正式宣判,判定原告正義商業儲蓄銀行債權人總會勝訴,但在存款償還問題上,由原、被告雙方各自作出妥協。判決書中稱:“被告應償還原告銀一萬九千一百四十三兩一分,以正義銀行財產抵償,不足之額由被告等共同負連帶償還之責,並自是年(即1931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執行終了止遲延法定利息及原告其餘之請求駁斥,訟費由被告負擔。”
這場官司的最後結果是葉鴻英等銀行股東自掏腰包償還債務了事。至此,上海正義商業儲蓄銀行的停業風波算是結束了。
這場風波給人們留下三點深刻的教訓:第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靠投機是極其危險的,必然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象葉鴻英那樣熱衷於公債、期貨市場投機,雖然能得手一時,但終難逃脫失敗的厄運,給企業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後果;第二,企業的組織制度建設是企業經營的至關重要一環,不可忽視,一切都要照章辦事,否則也會造成意想不到的經濟糾紛;第三,在法制社會中,人們的所有經濟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條文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健全的法律制度對保障正常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晚清民國上海的福建富商
海味業起家的葉鴻英
葉鴻英的商海生涯與黃奕住大不相同,代表了上海閩商的一種類型。民國年間,上海閩商就整體而言並不占據上海商界的優勢,但葉鴻英仍以他的財力和義舉,既為上海閩商領袖,也躋身於上海商界高層。
葉鴻英,名逵, 1860年5月6日出生於福建同安的商人家庭,。其父葉麗水1830年就到上海經商,開設大昌雜貨店。葉鴻英7歲隨父母遷居上海,住上海城西蓬萊路。入私塾受教育,很受塾師和父母讚賞。14歲在其父經營的雜貨店當學徒,滿師後,不願株守家園,隨其父好友張尚德赴日本北海道經商,往來於北海道與長崎之間,採購海味雜貨運往上海銷售。做事相當勤勉,頗得張尚德器重。葉鴻英初到日本,不通日語,他利用業餘時間,在北海道補習日語,與日商洽談業務時不靠譯員,藉以練習日語,學用結合。 進步很快,不久,既熟悉了商情,又學會了日語。1877年,張尚德等集資在長崎開設豐記號,經營海味業,葉鴻英在豐記號任職員, 協助豐記號在朝鮮的釜山、仁川、元山各埠擴大貿易,因其經營有方,深為張尚德器重。這也為他以後的經商生涯積累了經驗。同年六月,葉鴻英丁父憂,回滬奔喪,喪葬既畢,不願留滬繼承祖業,牢記“勿守一隅”的庭訓,仍然回到長崎,協助豐記號在朝鮮的釜山、仁川、元山各埠,擴大貿易,進展順利,張尚德倚為左右手。
葉鴻英出生商人家庭,但他自己的事業主要還是靠自己經營海味業進出口生意而崛起的。1881年,葉鴻英22歲,婉辭了豐記號的職務,回上海籌集資金,在十六鋪洋行街開設源潤昌行,經營海味業;生意有了進展之後,又親往長崎、海參崴組織貨源,擴充業務。依靠勤奮敬業,葉鴻英為源潤昌逐步奠定了基礎。
不容違言,葉鴻英27歲時的一場婚姻也為他的事業夯實了基礎。1887年,他與同安蘇氏結婚。蘇氏名本清,為上海著名的閩商領袖蘇升之女。蘇本清賢惠,處理家務井井有條,葉鴻英有了賢內助,更專心致志於外貿業務的經營。更為重要的是,以蘇升的聲望和經商基礎,對於葉鴻英的發展以推動作用是勿用置疑的。
1889年,葉鴻英籌集巨資,又在洋行街開設了源來號,經營進出口貿易。洋行街是海味雜貨的集散地,是海味雜貨批發一條街。大型批發商稱“號家”,小型批發商稱“行家”。號家資本大,直接從海外進貨,批發給行家,行家再批發給店家,號家不直接批發給店家。源來號是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大型批發商,從日本進口的商品有海參、鮑魚、魚翅、干貝、蝦米、海帶等,出口的商品有木材、棉花、海蜇、金針、木耳等。 源來號從日本大批進貨時,由設在上海的日本銀行開出信用證,對方憑銀行信用證辦理貨物出口並結算貨款,有時是對方開來押匯,貨到付款。當時,進口商品的利潤可達100%,出口商品的利潤也有50%。源來號生意越做越大,資金也越積越多。1895年,葉鴻英週遊日本四島,調查市場情況,研究拓展之道,於是源來號又在長崎、神戶、橫濱三地設立聯號,進一步開展業務。葉鴻英發現生粉在長崎銷路不暢,但生粉是上海適銷的熱門貨,就通過聯號包銷長崎一部分的生粉。長崎、神戶、橫濱的華僑甚多,葉鴻英發覺日本人和華僑愛吃四川榨菜,他又通過源來號的聯號,順利地打開了四川榨菜在日本的銷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源來號從日本源源進貨,由於日元價格不斷下跌,因此獲得了更多的利潤。
葉鴻英很有經營頭腦,目光遠大,譽滿當時。他投資特點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工貿結合、二是海內外結合。1923年,葉鴻英前往遼東半島,調查那裡的農業、工業、商業和運輸業的實際情況;中國東三省盛產大豆。東三省著名的大豆、豆油、豆餅皆由營口、大連運輸出口。葉鴻貢決定在大連開辦升源機器油坊,在東三省採購原料,在大連進廠加工,優點是當地貨源充沛,進貨價格低,運輸費用省,生產成本少,工廠有較高的經濟效益。 大連港港闊水深,入冬海面不封港,海運費用低,商人多從大連轉運貨物出口,在商場競爭中處於優勢。豆油、豆餅在上海屬於緊俏商品,供不應求。葉鴻英既在上海開設貿易商行,又在大連開辦機器油坊,工貿結合,產銷掛鈎,密切聯繫,大連油坊為上海商行充分提供貨源,上海商行為大連油坊的產品打開銷路,相互配合,多產多銷,兩翼齊飛。1924年,因經營有方,被聘為北洋政府農商部名譽顧問。
葉鴻英與不少上海閩商一樣,在經商方面不保守和固步自封。往往立足上海,面向海外市場。1931年,葉鴻英在十六鋪開設元興行,由其長孫葉元和任經理,向南洋群島開展貿易。元興行從印度尼西亞進口的海味是高檔貨,進價高,利潤厚,但由於貨品輾轉運抵上海,往往在途中耽誤時間過久,影響資金周轉,墊款甚巨。為了加速資金周轉,元興行又在香港設分號,凡印度尼西亞來貨,先到香港,由香港分號及時辦理轉運手續,同時香港分號根據港、滬兩地商品行情,或由香港分號迅速辦理手續,轉運上海,或由香港分號就地脫銷,靈活掌握,從而使貨物脫銷快,資金回籠快,減少墊款,加速了資金周轉。後來,元興行擴大進出口業務,從南洋群島進口的土特產有:栲皮、石花菜、胡椒、生粉、大米、食糖、檀香木等,向南洋群島出口的商品有布匹、絹絲等。此外,還兼營南洋華僑代銷業務,元興行得到南洋華僑的信賴,代銷業務不斷發展。
葉鴻英投資企業
工廠:申大麵粉廠、立大麵粉廠、永裕紡織廠、榮大染織廠、永茂軋花廠
公司:華商電氣公司、華興保險公司、華安保險公司、華成保險公司、國安信託公司等
銀行:通和銀行、正利銀行、正大銀行、正華銀行、正義銀行等
錢莊:元大錢莊、福康錢莊、信康錢莊、泰康錢莊、源安錢莊、明德錢莊、恰豐錢莊、晉德錢莊、瑞元錢莊等
花行:源裕花行、源豐花行、源盛花行、源泰花行、慎余花行等。
文教:鴻英圖書館、民立中學
葉鴻英對民眾有益的民族工商業,均酌予扶持,而不計較個人投資的報酬。在其投資的工商企業中,他或任董事,或任監理,多數系名譽職務。葉鴻英為了實業救國,大力推動民族工商業的共同發展。
葉鴻英經商多年,勤勤懇懇,白手成巨業。30年代初期,估計他私人擁有財產1000餘萬元,成為上海著名的富翁。晚年,散財以濟公益,捐款興辦教育,願以經商得來的財富用於福國利民的事業,受到社會的好評。他晚年對社會的捐助多在教育事業和地方公益。他曾於1906年捐助並籌募資金在上海文廟路設立民立女子中學。葉鴻英的夫人蘇本清,國學有相當基礎,義務擔任民立女中教員,夫唱婦隨,傳為佳話,上海縣誌,亦有記載。
四、鴻英圖書館、鄉村義務國小與其他公益事業 1933年4月3日撥50萬專用於圖書館建設。並將原甲子社人文類輯部,以10萬元專辦鄉村教育,以40萬元擴充人文圖書館, 葉鴻英對文教事業的捐助中最值得一提的是鴻英圖書館,它創建於1933年4月,前身是由黃炎培、馬士傑、史量才於1924年發起創立的“甲子社”的圖書室,規模很小,無專門名稱。1931年“甲子社”更名為“人文社”,遂定名為“人文圖書館”。1932年,人文圖書館計畫興建館舍,擴充設備,估計需要資金40萬元。黃炎培倡議,凡有私人獨力捐助者,以捐助人之名命名此圖書館。葉鴻英前往該館參觀,認為圖書館為開發民智所急需,對鄉村教育亦主張力謀推廣,於是慷慨捐金50萬元(約合當時黃金1萬兩),1935年正式成立圖書館董事會,管理約25萬元資金餘款,成立鴻英教育基金會,由蔡元培等擔任董事。由黃炎培任主管董事,基金董事會由他延聘蔡元培、沈恩孚、黃炎培、黃金榮、杜月笙、葉鴻英、沈信卿、江問漁、錢新之、魏文翰、翁文灝等15人組成為董事。葉鴻英逝世後,由其長子葉貢山繼任董事。資金儲存在“四行儲蓄會”,名為“鴻英圖書館基金”,錢新之為保管委員會主任。圖書館的任務是蒐集從民國元年起出版的中文書籍、雜誌、報紙,多方羅集各地方志、宗譜等資料,並用特製的紙張、漿糊,將剪報分類裝訂成冊,以供收藏和查閱。讀者多為專家、學者、企業家、大學生。王造時、彭述之、羅隆基等著名人士,曾是圖書館的經常讀者。該館以收藏社會科學、歷史圖書為核心,晝收藏近代史資料,並在今淮海中路1413號籌建新館。於1933年6月改為“鴻英圖書館”,1942年夏開放,藏書15萬冊,雜誌3600餘種,保存日報計130餘種,其中《時報》、《申報》、《新聞報》、《時事新報》等,自創刊號起均有完整收藏。圖書館接手編輯出版了創刊於1930年的《人文月刊》,白蕉為主編。到1938年,館內已集得數箱刻有文字的珍稀甲骨。新中國成立後,圖書館的史料部併入北京圖書館,其餘部分歸入上海圖書館。解放後。鴻英圖書館和新聞圖書館合併,改稱報刊圖書館。後又和上海圖書館、上海科學技術圖書館、歷史文獻圖書館合併為上海圖書館。鴻英圖書館的存在,有它特殊的性質,對於教育、文化及社會各方面也有其特殊的貢獻。
以10萬元專辦鄉村教育, 在上海的10個鄰縣各建一所“鴻英鄉村義務國小”。以40萬元擴充人文圖書館, 購得霞飛路1413號的一幢大洋房為館主體,掛出“鴻英圖書館”招牌,向社會開放,成為當時上海五家上檔次的圖書館之一。次年9月,鴻英教育基金會委託中華職業教育社,在滬西漕河涇開辦鴻英師資訓練所。在滬郊籌設鄉村教育實驗區,開辦四所鴻英國小,使附近的學齡兒童及失學成人皆能上學。
葉鴻英從事的義舉,不僅限於文化教育事業,還涉及地方公益。如紅十字會、濟生會、任濟堂、貧兒院、殘廢院、滬南慈善會、廣益中醫院、普益習藝所等慈善團體,或年捐巨資,或施放衣米, 因此地方政府屢頒榮典。葉鴻英急公好義,眾望所歸,曾被推舉為上海城廂總工程局議董、上海縣總商會會董、公斷處評議、東洋雜貨業董事、泉漳會館董事等名譽職。葉鴻英對於賑濟災荒,亦竭力襄贊,1901年因辦理賑務有功,得授知府職銜;1908年辦理賑務有功,由候補道晉授鹽運使職銜;1922年襄辦華洋義賑會有功,北洋政府頒發五等嘉禾章及“嘉惠窮黎”匾額。另外還任東洋雜貨業董事,以及紅十會、濟生會、仁濟堂、貧兒院、殘廢院、公立醫院、廣益中醫院、南洋慈善會等慈善團體的董事。
葉鴻英昆仲三人,父歿後他願將祖業悉歸伯仲二兄繼承,自創新業。同時,他念念不忘後輩成長,積極扶持其後輩,在事業上走向自立。1915年和1927年,曾兩次分授部分財產給長子葉庚三和長孫葉元和、次子葉貢山、三子葉蔭三。又於1933年將所余房產、股票等平均授與次子、三子及長孫各自執業,並諄諄教導其子孫:“爾輩既受蔭惠,當知血汗金錢得來不易,務必謹守儉樸家風,勿為習俗所移”殷切激勵子孫,努力振興祖業。
1937年2月17日,葉鴻英病逝於上海,終年78歲。